文|吳玥彣 攝影|繆子琳
前言:
藝政所有幸邀請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朱宗慶教授為我們進行了一場兩個小時的精彩講座,講述行政法人制度從政治面、法規面、政策面、制度面、藝術管理面,乃至於溝通技巧經驗的傳承等議題十年來的經驗與探索。
朱宗慶董事長語重心長的表示:「行政法人制度在台灣的推動,已有一些時日,累積了不少寶貴的經驗和成果。然而,一個制度要從理想、規劃到執行、落實,需要有一個不斷調整的過程,並且有必要與相關部門、組織單位從業人員乃至社會大眾持續溝通。」對此,過去多年來,朱宗慶董事長在各方面都做了相當的努力,包括發表文章倡議、撰述出版專書、參與各種會議與講座的討論、與不同的人士交換意見等,目的無非是希望確保行政法人這個制度的理想,能夠獲得落實。
行政法人制度是什麼?
政府組織改造的一環,執行國家的「公共任務」
朱董事長提到,我國設置「行政法人」的構想首先由行政院於民國91年提出,「行政法人」是藉由法律的創設,成立公法性質的獨立體,讓不適合由傳統行政機關來推動的公共事務或民間沒有意願或能力承受之公共任務,由一個與政府保持一定距離的「公法人團體」處理。「行政法人」執行的是「公共任務」,所以是國家治理組織之一環,為政府之一部分,只不過它不是以政府「機關」的方式存在與運作。
兼顧公務機關與民間企業營運制度優點的混合體
「行政法人」引進企業經營精神,使得業務的推行更專業化、更講究效能,雖不受公務機關人事、會計等制度的限制,但仍有其會計與人事制度以為遵循,受到一定的控制與約束,同時具備營運管理上的必要彈性。朱董事長以兩廳院行政法人為例,其監督機制可以分成:一、「內部監督」。二、「外部監督」。三、「資訊公開透明化」。四、「立法院的間接監督」。其中內部的監督包括了兩廳院的董事會和監察人之職務設計以及稽核制度,藉由專業人士參與,取代傳統公務主管機關的官方角色,進行各項審議工作,核定工作方針、營運計畫與目標,以及進行營運監督,監督方式屬於「事前的審議核定」。而「外部監督」則由「行政法人」的監督機關聘任組成的「績效評鑑委員會」,進行「事後評鑑」,就營運目標之達成及公共任務之遂行等課題進行評鑑。依照政府的資訊和公開法規,也必須保持一定的資訊公開透明度,例如:定期上網公告,接受大眾的全面檢視。除此之外。朱董事長也表示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立法院擁有「行政法人」機構的監督權限,不過,立法院本來就可以透過預算的審議以及對於監督機關的分法間督間接地對「行政法人」進行監督。
另一方面,朱董事長表示政府仍需編列預算支應其全部或大部分經費,使行政法人無後顧之憂,確保公共任務之實施,以及法人機關營運自主性。國家對「行政法人」的經費挹注是採常年編列預算的「補助」,而不是政府對於民間機構所採取偶而的補助或獎助的扶植方式。也就是說,國家對這些「行政法人」業務所需要的經費,是有必要予以適當支援的,而不是機關一旦改為「行政法人」之後,就必須「自給自足」。雖說如此,但外界對於行政法人財源及採購法適用與否仍多有疑慮與誤會,朱董事長強調,除非接受政府「專案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才適用採購法,否則,行政法人經費預算多為政府編列預算,若非指「專案補助」,此條文特別述明「不適用該法」的規定等同虛設。而推動行政法人最重要的目的,是為落實專業經營、提高競爭力、引進民間活力,以利公共任務遂行,自籌經費則是在政府對於公共任務一定比例經費補助以外,行政法人可從多方向努力籌措相關經費與資源,做更多有助於專業發展的事項。若能在一定補助的款項之外,創造更多收入、運用更好的專業發展是最好不過,但是若將自籌財源視為行政法人應追求的主要目標,將會對其專業發展造成阻礙,此非當初推動行政法人的原意,然各界多對此有誤解。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行政法人制度的願景是充滿開創性、理想性、前瞻性的,同時也為公共事務的發展帶來許多可能性。雖對於特殊專業機構幫助很大,但可惜的是有時候沒有辦法徹底的被執行。
國家兩廳院從理想到實踐:設立願景、訂定策略、落實計畫
國家兩廳院的美好願景
隨時,只要有空,都可以在劇場找到一齣好戲
或一場值得聆聽的音樂會,
節目散場,還不急著回家的的人,
不必趕著離開,可以就在迴廊露天咖啡座
和親朋好友一起品嚐咖啡,直到午夜,
而天氣好的假日,如果不想待在家中,
劇場戶外的藝文廣場上,
總有適合全家共賞的戶外表演活動,
至於無法親自到場的觀賞演出的人,
打開電視或收音機,一樣可以看到或聽到精彩節目的實況轉播,
於是,可以不再羨慕別人有維也納歌劇院或林肯中心了,因為我們有國家兩廳院。
——這段話是朱宗慶董事長當初對於兩廳院的美好願景。
朱宗慶董事長的目標是讓兩廳院成為「世界一流」的劇院,其願景不僅要將一流的外國節目引進國內,更要將國內的表藝團隊推向國際。而國家兩廳院的追求、推動策略與計畫不外乎以下五點:一、積極提升兩廳院國際競爭力。二、形塑全民共享的文化園區。三、推動兩廳院完成行政法人。四、爭取兩廳院的經費預算。五、領導兩廳院進行組織變革。然而在實踐計畫達成願景的路上往往會遇到批評與質疑的浪聲,因此組織改造的必要便勢在必行。
推動組織改造之必要原因
推動組織改造之必要原因,首先,組織定位必須確立,一個劇場的定位若是無法確立,變往往無法真正充分發揮應有功能,扮演好國家賦予的文化角色。再者,公務體制不適合藝術專業機構,容易造成人力資源管理不易、財務制度不符表演製作期程與流程等等問題,必須擁有一個適合的體制來管理並且專業化藝術專業機構。最終目的當然是落實專業經營以強化國際競爭力,讓台灣能夠走出去,也讓更多的資源能夠進來。
改制行政法人的影響
改為行政法人制度後帶來的影響有:一、落實專業經營之(一)專業化用人及經營,使表演團體專業要求獲得滿足。(二)強化行銷能力,擴大藝文消費之觀眾群。(三)成為參考模式,促進公立表演藝術中心專業化發展。(四)可以發揮創意與國際化經營。二、公共任務企業化經營開始。三、適法與適當性監督。四、在內部、外部、社會大眾都有嚴謹的監督機制
朱董事長在演講中也提出了國家兩廳院在行政法人化之後的具體改善情形,例如:原定位不明的「黑機關」終於法制化、人事、財物、法規的鬆綁,使經營人才和業務運作獲得更大的彈性和自主空間、因制度不明累積的經費短絀獲得解決、以及補助經費的提升等等問題的解決也都一一得到解答。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一法人多館所—行政法人制度的新模式、新挑戰
推行一法人多館所的制度(台北兩廳院、台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加上國家交響樂團),能使得國家資源挹注能發揮更大效益,以求達到以下成果:
*各場館資源統籌與共享,發揮綜效;
*作為國家表演藝術發展平台;
*表演藝術人才培植基地;
*促進各地發展表演藝術在地特色;
*營造正向循環的表演藝術發展環境。
雖然一法人多館所的制度經常面臨許多質疑,例如:董事長與總監的權責劃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其中擔任角色模糊等等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監督機關、董監事會、績效評鑑小組與各館團之間已逐漸形成一定默契與溝通。中心與各館團/董事長與藝術總監之間也互動密切,構成發展契機。而面對課責制度與人員聘用等問題,朱宗慶董事長也表示會採強力監督,讓制度完全落實。
結論
「行政法人」制度一路從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至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十年來不僅包含了朱宗慶董事長的許多願景,同時也經歷不少挑戰,質疑聲浪不曾間斷過。趁著這次講座的機會,朱董事長也都耐心解答與會者的疑惑。或許在行政法人制度上,挑戰從不間斷,不管是在任何層面裡都需要一一突破與從中學習,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行政法人旨在將機構核心價值和效能發揮到最大的良善制度,應該好好地珍惜與正視,尊重落實其法治精神,以求真正發揮它的功效!